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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盗窃通常是指窃取和使用个人身份以获得经济利益或从事其他犯罪活动的行为,早在20世纪90年代末期,美国就正式将身份盗窃犯罪纳入刑法[1]。随着数字时代社会信息化程度的进一步提高,可识别性的身份信息构成个人“数字身份”的核心内容,一旦遭到泄露、盗窃或冒用等不法侵害,对信息主体可能会造成难以弥补的伤害和损失。
作为与计算机信息技术密切相关的犯罪类型,各国未来对身份盗窃犯罪的规制将越来越重视。一是数字身份成为发展趋势。2022年3月10日,英国政府发布了数字身份立法咨询反馈,寻求构建数字身份立法框架;在我国,2022年3月25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其中“健全统一的社会信用制度”“加快培育统一的技术和数据市场”等举措离不开高效便捷的数字身份。二是生物识别信息技术迅速发展,在加强身份安全的同时也面临深度伪造等技术所带来的更大风险。如何规制身份盗窃犯罪已成为各国所面临的共同法律问题。
美国、德国、英国等信息发达国家的网络犯罪立法较早突破了适用传统犯罪立法的观念限制,设立了独立化、体系化的网络犯罪立法,其立法的成功经验和未来走向对我国具有借鉴价值[2]。本文以美国、德国和英国的身份盗窃犯罪的刑法规定和政策动态为研究对象,对我国刑法中身份盗窃的相关罪名进行梳理,以比较不同立法的特点、优势和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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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赵赫栋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公共管理学院,湖北 武汉430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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