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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时代下欧盟数据可携带权的风险和启示

作者:吕思祺
发布日期:2023-08-24
来源:网络安全与数据治理 8期

0    引言

大数据时代改变了人类的生活和工作方式,同时也给个人数据和隐私的保护带来了更大的挑战。2016年,欧盟出台的“史上最严数据保护法律”——《一般数据保护条例》(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GDPR)中引入了名为“数据可携带权”的制度,使数据主体能够不受阻碍地将个人数据在不同数据控制者之间传输。这一权利旨在促进个人数据在欧盟内的自由流通,避免个人数据的“锁定”,让用户能在不同的数据控制者之间便捷自由地切换,以鼓励市场竞争。然而,制度运行在具体实践中却出现了诸多问题:由于条文规定含糊、标准不统一、技术可操作性较差等问题,其实际上并没有给数据安全和市场公平竞争带来积极意义,而最终沦为僵尸条款。本文将针对以上问题展开论述,探讨该制度的缘起、发展及现实困境,以期为我国未来的立法实践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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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吕思祺

(复旦大学法学院,上海200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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