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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公开数据爬取行为的反不正当竞争规制研究

作者:胡佳泺
发布日期:2024-12-26
来源:网络安全与数据治理

引言

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得数据已经成为了新时代的“石油”,数据相关的法律问题也引起国内外学者的广泛关注。数据价值的实现和提升,只有在数据流通过程中才能完成,数据的生命在于流通。数据爬取是实现数据流通的重要方式,通过数据爬取可以跳过相同的收集数据的劳动,直接进入后续的数据运用环节,从而节省大量的时间、金钱和人力成本。实践中公开数据爬取的纠纷屡见不鲜,不少经营者擅自使用技术手段或超过授权范围爬取其他经营者的公开数据,并对其他经营者造成实质性替代,极大地损害了原数据控制者的利益,对市场竞争秩序也会产生一定的破坏。目前立法机关尚未对这种公开数据爬取行为的规制发布相关法律规范,司法实践中也尚未出台具体司法解释,法院由于缺乏数据权属的立法依据,往往倾向于以《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判案。究竟如何更好地运用竞争法规制公开数据爬取行为?既防止以“数据流通”为名的数据寄生,又防止以“数据保护”为幌子的数据封锁,立法有待完善。司法断案的需求与立法制度的缺憾这两者之间存在的矛盾,正是研究这一课题的必要性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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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胡佳泺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10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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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数据 数据爬取 反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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