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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赋能新质生产力的理论阐释和制度拓补

作者:宋嘉俊,李悦
发布日期:2025-02-08
来源:网络安全与数据治理

引言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健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体制机制,健全相关规则和政策,加快形成同新质生产力更相适应的生产关系,促进各类先进生产要素向发展新质生产力集聚。”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作为新型要素的市场化配置方式,将有力赋能新质生产力高质量发展,探索合理有序的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体制机制意义重大。公共数据授权运营需要考虑内生的公共安全及公益属性,需要配套专门体制机制建设,以同时满足社会公益需求、保障数据安全和经济价值释放三维价值追求,进而实现保障成本投入、产业激励促进、收益分配间的动态平衡。在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要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体制机制建设既要系统回应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相关理论,又要结合当前各地实践,不断在制度层面对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予以创新拓展,为实现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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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宋嘉俊1,李悦2

(1.深圳职业技术大学粤港澳大湾区金融财税法治化研究中心,广东深圳518055;

2.深圳职业技术大学经济学院,广东深圳518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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