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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政府视野下信息公开自动审批机制路径的完善

作者:王泽龙
发布日期:2025-02-08
来源:网络安全与数据治理

引言

2022年6月,国务院颁布《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出“加强数字政府建设是创新政府治理理念和方式、形成数字治理新格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1]其中,治理理念与方式的完善要求在现有行政体制的基础上重新赋能。数字政府同法治政府具有内生价值的一致性,其核心在于运用算法进行自动化、智能化行政[2]。以自动化与智能化为特征的新型数字政府虽能明显提升行政效率,但也会带来一系列负面效应。以信息公开制度作为切入视角,其核心部分为申请机制内容的规定。如图1所示,数字政府自动化审批系统的存在既能够保证行政相对人合理的信息公开申请及时通过,又能够同时高效地锁定不当申请行为并进行屏蔽。但与此同时,这种高效的自动化模式也存在一系列缺陷,例如自动决策可能同时带来自动的不平等,决策系统本身也可能带有一定的算法歧视,即对一些曾经有过违规记录的申请主体进行自动标记,对于申请行为合理性的判断过早地“先入为主”,将重心过多转移到预防而非申请行为本身。针对于此,数字政府应及时分析信息公开自动审批机制的现实困境,并做出路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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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行政信息公开申请自动审批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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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王泽龙

(山东大学法学院, 山东青岛266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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