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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属视域下数据安全治理“效率-公平”的平衡逆转机制研究

作者:武万里,王龙
发布日期:2025-11-25
来源:网络安全与数据治理

引言

数字时代,我国明确将数据列为“第五大生产要素”[1],以数据为核心的数字经济方兴未艾并逐渐成为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支撑。随着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巨大经济利益刺激着各方主体的竞追行为,如何在追求社会整体效率的同时兼顾公平成为学术界、产业界关注的焦点。2022年12月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下文简称《数据二十条》),明确提出“建立既体现效率、又促进公平的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制度”[2],这无疑给数字经济这一促进公平与效率更加统一的新经济形态[3]下的数据治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实现数据治理中“效率-公平”机制的动态平衡。然而,数据隐私泄露、数据滥用等数据安全风险的多样化和不确定性日益增强,给数据治理平衡效率和公平蒙阴,大到如2018年Facebook剑桥分析事件中8 700万用户数据被非法用于政治广告操纵[4]和2021年某社交平台5.3亿用户隐私数据遭恶意爬取事件[5]对社会公平的系统性瓦解,小到如电商平台、门户网站、互联网金融平台非法收集窃取用户数据、大数据杀熟、数据泄漏、个人信息明码标价、公开买卖等行为对社会信任的侵蚀性影响,这都将成为致使数据治理中“效率-公平”平衡机制梗阻的安全风险。数据安全治理作为数据治理的一个子过程[6],要探索数据治理中“效率-公平”机制的动态平衡,就要动态关注如何应对该平衡机制所面临的安全风险。而数据确权作为数据治理的重要环节和数据交易流通、分配数据收益以及治理数据的根本路径[7],从权属视域探索有效应对数据治理中“效率-公平”平衡机制安全风险的根本性逆转路径,维稳平衡机制的动态联动和可持续性,成为数据安全治理领域亟需回应的重要课题。

已有研究中,学者们主要从理论层面对当前数据治理中的安全风险和数据确权进行探究。较早关注到数据安全风险的朱新力、周许阳创造性地提出企业的“资源准入模式”,通过对企业进行数据安全保障能力的筛选来平衡个人数据的利用和保护[8]。吕本富、卢超男则直接聚焦数据开放与隐私保护的平衡研究,从经济学的效率和公平角度把握平衡的核心是明确数据的产权归属和规范数据开放流程,并鼓励发展第三方数据安全服务产业[9]。在此基础上,学者们相继从加强数据流通安全管理[10]、引入数据安全保险完善现有治理体系[11]、从技术运营以及管理三方面为各参与方建设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建言献策[12]等视角进行探索,对完善我国数据安全治理体系建设起到了一定的借鉴作用。而要从根本上压实数据治理各参与方的责任和义务,保障数据治理的平稳运行,就一定要明确数据权属。完善数据产权是发展数字经济与保障发展效率的基本前提,也是实现数据要素收益合理分配、保护并尊重公民秘密与隐私以及保障社会公平的重要保证[13]。在数据权属方面学界已从不同视角进行探索,彭云详细剖析了数据确权要解决的三个核心问题,并在深化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数据保护方面提出针对性建议[14];赵豪迈、蒿洋基于我国数据要素确权治理的相关政策提出了我国数据要素确权治理机制优化举措[7]。

尽管上述研究为目前应对数据治理中“效率-公平”平衡机制面临的安全风险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撑和实践基础,但仍存在以下不足:一方面,学者们大多数从单个主体视角探索数据流动、开放共享等追求数字经济发展效率的机制或个人信息保护、隐私保护、收益分配等兼顾数字时代社会公平的路径,未将数据治理的效率和公平结合起来去审视二者的动态平衡;另一方面,学者们未从数据权属这一根本性的视角去审视数据治理中“效率-公平”平衡机制的风险防范,只是对我国数据确权机制或路径进行探讨。因此,本文将数据权属结合具体的治理场景——数据治理中“效率-公平”平衡机制面临的安全风险,尝试从机制各要素去探索其所面临的数据安全风险给该平衡机制带来的潜在机制性梗阻,进而从权属视角提出针对性的逆转策略,本文分析框架如图1所示。图1权属视域下数据安全治理“效率-公平”平衡逆转机制理论分析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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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信息:

武万里,王龙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公安管理学院,北京10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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